律伴网
Q 咨询问题:

我于2016年八月三日结婚登记,六日结婚,次年2.19有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偶尔有些小吵小闹,于2017.9.25我去参加教育培训,于2019年5月20日回归,因为回归后之前自己经营门店都倒闭,一穷二白的,期间有几次发现妻子和异性有电话来往,我没有足够证据,也没有捉奸在床,第三次时吵架妻子离家出走,回单位了,联系方式也没有了,事发时2019年10月10日。

我在2020年1月14收到法院传讯,妻子要求离婚,要孩子,要抚养费,要嫁妆,我不想给孩子,我现在在打工,我妻子是事业岗警察,我有为了结婚给彩礼时向外借的有六万多债务,至今已还两万,还有四万多,在我教育培训的时间女方家人买了一辆小货车,从2019年3月开始我妻子打按揭款,每月一千二,打款至今,我妻子的工资是不是我俩的共同财产,婚前结婚彩礼用的外债怎么处理

A 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