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去租房子 与房东口头约定租一年并交付押金2000元月租1300 。
以后房费都按照月付 没有住满一年扣押金1000元当违约金 。
没有签合同和给字据。
转账之后再次确认 对方要求违约金为两千 我不同意要求退钱 他不肯退 第二天去公安局协商不成 他反而给了我一个发票 上面写的2000为定金 可是我们微信聊天记录我一直都是说的押金 他也没有说过定金二字 。
这样应该算在不定期租赁合同里吗?我算违约了吗 我没有入住 是当天就产生纠纷我就说不住了 可是他现在就发信息告诉我 从明天开始算我开始租了。
现在我想诉讼 要求他退还全部金额 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