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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咨询问题:

我是今年三月份买手机分期付款的,手机原价是2799,我首付1000,贷了1799,当时那个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介绍说没月只要三十多块钱的利息,只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一共不超过一百二十块的利息,当时他在合同上注明每月还贷239元,我就问他为什么要每月要还239块,他告诉我239块只收三个月,三个月过后就每月只收一百多块了,那样我就没再多考虑了,谁知道我现在还贷已经七个月了他们还是每月收取239块钱,我打电话给他们公司希望得到解释,他们公司现在说什么只按照合同来计算,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这种做法有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谢谢!

A 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