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7月花18万办工作,先期支付9万并签订协议,协议说明确保2017年1月上班,但是到期并没有去工作,又拖我说正月十五能有消息,到正月十五又拖我说5月1日之前肯定能去工作,在2017年2月末告知他说明工作不办了,他说可以不办给我退钱,但是钱是3个月之内给退,我与他电话联系并且录音,录音内容包括他承诺我6月1日之前把钱退给我,并说如果没有收到钱他来偿还,但是今日与他联系,他又说6月24号给我退钱,但是我要6月1日之前把钱要回来,我所有的录音和签订协议书可以构成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