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阳历5月25号)发生了一个交通事故碰伤了一个老人,交警在责任划分时把我判为肇事逃逸服全责,但我感觉怨屈,虽然我驶离了现场但是是事出有因。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是夜里9点半多至10点时,我从曹县韩集批发的西红杮开着低速小型货车沿着261省道自南向北正常行驶时(道路为南北走向),由于当时对面有一辆好像是中小型货车(因为看不清楚)开着远光灯和后面来了一辆小型汽车的灯光的照射下,使我的视觉进入了盲区,当对面车行驶过后,我就隐隐约约(因为避让车灯的照射我打开的是近光灯)看到有一个人影从道路的西面出来横穿马路,在我及时鸣笛警示和轻踩刹车放慢速度行驶的时候,她明知有车过来却不理会去躲避和停止脚步,冲我的车这边径直走来,等我再次及时刹车和躲避的同时,就已经晚了,使我的汽车把她碰倒在地,我停车本想去扶时,看到有人向我的这边奔跑过来。
由于我带着我的不到两岁的孩子,怕受到别人对我的伤害惊吓着我的孩子造成不良的后果。
被迫驶离了现场,也因为当时我的手机也没有电了,所以也没有来的及报警。
再说我也对法律的认识比较浅薄,想着回家和现场报警是一样的。
走到家就插上手机充电器拨打110报警没有得到受理,之后就去了我镇派出所报警,民警就把我扣留了,并且对说等天明了再说吧? 其实我并没有想着去躲避法律的责任,和不去救治伤着的心理,只是根据当时的情行是被迫的不得已的。
而当时责任认定书送到我手中的时候,对方(伤者)没有给我复诉的机会就上诉了,直到现在我想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判定,是不是得到行政部门诉讼啊,要推翻认定书的判决,能不能推翻又有多大的把握哪!还望您多多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