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福利彩票店工作,最开始工作时候老板交给我3000块钱备用金,嘱咐我每天下班时候拿在身上,结果我有一次坐公交车被小偷偷走了,从那天起我就把备用金都放在店里头。
结果昨天早上老板给我打电话说店里的钱全部被偷了,其中有2600块钱备用金,还有10月13号跟10月14日的账老板没有收走,店里的一部手机,店里刮刮奖卖到的现金。
老板已报过警了。
现在我不知道我跟老板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是我的责任多一点还是老板的责任多一点,麻烦律师指点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