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年的时候我叫朋友借啦3万来开店。
本来把股份给她,但她觉得少,就没有给她就当借她的。
过啦一年她让我给回本金给她但我手上没有,她就让我给她利息。
等我有本金的时候在给回她本金。
在过啦大概大半年。
我生意不好。
她就让我签借据。
我签啦!每月给回利息给她。
借据是到今年年初8给回本金。
但我给不了,因为店铺经营失败,欠下一笔钱没有能力还,她起诉我。
如果是法律判罪最重的会怎么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