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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咨询问题:

4月23日,我所骑的电动车(有牌)正常行驶,前面一辆电动车突然停下,并且准备掉头,因为躲避不及时,出于老司机的本能,我像又方位躲避,导致我的电动车左边擦着对方电动车右边过去,摔倒地上。

当时被摔的头晕,右腿不能动,对方叫了自己的父亲过来就离开了现场,之后,我被送往医院,做CT结果是右腿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住院,第二天做核磁共振出最后的结果再订,要求对方的父亲交付1万住院费(缴费收据都由对方保管的),结果,对方父亲听到这个费用之后,交了2500块,直接就跑了。

第二天,对方才过来医院,就说是我们撞的她。

是她避开了,而我们没有躲避开,应该是我们的责任。

对方今年18岁,电动车没有牌子,对方不给我看任何她的证件和信息。

所以,我想咨询:1.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车祸发生当天,对方本人直接就骑电动车跑了,我们报警后,第二天对方才过来的)2.关于广西防城港电动上牌规定,是否规定购买电动车三个月之内都属于合法的3.现在对方拒不配合协商 4.因为,没有现场所以交警基本会按照双方都有责任来判断,如果出来结果,我不服该怎么处理?5.因为我是外地的,想在广西防城港找律师,求推荐

A 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