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跟我妈意见不合, 我想开个厂,我们一家人都同意了。
但是开厂的这个钱,有点多我们需要借,和卖掉一套房子,我妈为了给我结婚,买了一套房子,以前买了一个房子,所以我们家一共两套,一套写着我妈的名字,一套是我的,我的这套还要还房贷。
这准备开厂呢!钱不够,所以我就去问媳妇,想把结婚的钱问她借过来,她不同意,说给她的钱谁也要不走,房子也不能卖,如果卖了就不过了。
我妈和我爸有到处借了点钱,我们来到外地准备办理厂的事情,但是房源紧张,别人加价格,实在没办法了,我又问她借钱,她说可以给我,但是房子的合同必须是我的名字,以后钱由她掌管,如果不同意她不会把钱借给我,以后开场了也不会来帮忙。
我想问像这种情况如果厂的名字是我的以后离婚分家产这些东西会按什么比例给她分,还有我那套房子,结婚前买的一直是我妈还的房贷,按什么比例分给她,最主要的是今年填个小孩刚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