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弄土地确权,就着这个条件我奶奶想从我二爷爷那儿要回老人死后一家一半的土地,1.5亩地。
我们有的证据就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上写明我们房后底和羊圈扒俩个地方共有15亩地,但实际上这俩个地我们现在种的13.45亩地,缺的1.55亩地。
而我们实际种地16.88亩。
其中西南上3.43亩地是之前二轮土地合同签订之前我们用0.8亩的一等地换的我二爷爷2.5亩的赖地,之后又攒出来了9分地。
当签订二轮土地时,我爷爷因为西南上的地是赖地就没往合同上写。
我奶奶想打官司要回老人1.5亩的地,您说可以性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