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从起租当天开始,房子存待维修问题,房东口头承诺过自然损坏的及时维修,可入住后所自然损坏家电告知房东不维修反而要求我们自己买单,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东夫妇欺骗我们说跟中介一样,其实是房东老公自己写的合同,对我们很不利的合同。
租房合同没到期,双方在这些维修以及入住不愉快方面想提前终结合同,房东承诺过可以退押金,家电坏了一个月了,不能正常使用,房东不维修还要求按时交租,不然按天计算滞纳金,三天后断电断水,而且押金还没退。
本来说好现在双方说不继续租多住一天从押金扣除的,但是却出尔反尔,请问我方作为租房者如何处理?